华厦教字〔2018〕159号
各部门: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华厦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为规范学校对考试监考教师的管理,维护考生和监考教师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守则。
一、主监考须按每场考试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及签到表(到场考生签到)、签名后,直达考场;
二、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
三、核对考场学生信息表,检查学生证或校园卡(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证件不齐者或在考场学生信息表中无信息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四、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可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及答题册;并提醒考生务必在每张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专业;五、监考教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有序组织考生入场及签到;督促学生清理座位及附近杂物;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间不得吸烟、谈笑、看书报、抄题、念题、做题、瞌睡等;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串岗及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手机必须关闭;
六、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总分栏内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保存违纪、作弊证据;
七、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装订,并将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由辅监考将试卷交承担课程教学单位秘书处核查无误、签名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操作,教学秘书有权拒绝接收。
九、考试如发生试卷未按时领取,或试卷丢失(承担教学单位秘书处未有签名),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具体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十、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十一、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