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华厦政字〔2021〕15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新一轮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
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参评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课程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师队伍、教学基础、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指标项,依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手册(课程)》,对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附件2)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三、课程评估程序
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负责本单位与课程评估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一)参评课程负责人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填报数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系统http://jiekou.hxxy.edu.cn/wenjuan/6/);
(二)职能部门审阅课程数据材料;
(三)专家查阅档案、听课评课、教师访谈等。
学校评估专家组在查看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及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意见。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四个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校课程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专家进校评估阶段(2022年12月)
专家到相关教学单位听课评课、综合考察,集中评议。
(二)课程数据收集阶段(2023年3月)
请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负责人务必于3月30日前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数据填报。
(三)课程档案检查阶段(2023年3月)
请各参评课程负责人将本学期该课程及试卷档案材料收集存放于所在教学单位档案室备查。
(四)评估结果反馈阶段(2023年5月)
1、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2、学校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实践,予以表彰和推广;对评估结果为“待改进”的教学实践,将督促整改,进入下一轮复评。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补充和解释,电话:0592-6276251。
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