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华厦政字〔2021〕15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新一轮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
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参评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课程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师队伍、教学基础、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指标项,依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手册(课程)》,对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见附件2)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三、课程评估程序
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负责本单位与课程评估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一)参评课程负责人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填报数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系统http://jiekou.hxxy.edu.cn/wenjuan/6/);
(二)职能部门审阅课程数据材料;
(三)专家查阅档案、听课评课、教师访谈等。
学校评估专家组在查看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及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意见。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四个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校课程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专家听课评课阶段(2023年12月)
专家到相关教学单位听课评课、综合考察,集中评议。
(二)课程数据收集阶段(2024年6月)
请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负责人务必于7月10日前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数据填报。
(三)评估结果反馈阶段(2024年10月)
1、规划与质量管理处结合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2、学校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实践,予以表彰和推广;对评估结果为“待改进”的教学实践,将督促整改,进入下一轮复评。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补充和解释,电话:0592-6276251。
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