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质〔2025〕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信息化建设,构建课堂教学“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助力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我校全面启用“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听课评价工作。
听课评价分为自主听课和分配的任务听课两类,请各位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登录质量管理信息平台,选择“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听课评价”模块进行评课,并于规定学期内在平台完成相关任务。自本学期起,所有听课评价任务均需在质量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不再使用纸质听课表。
原则上:
1. 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5次),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次思政课。校领导在“领导评价”任务栏中自主选择听课并评价,无指定听课任务。
2. 教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其中包含指定的听课任务,此外还需自主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总量。
3. 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6次,其中包含指定的听课任务,此外还需自主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总量。
4. 二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0次。在“督导评价—我的任务”中包含指定的听课任务,此外还需自主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总量。
5. 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部分教师除了完成指定的听课任务外,还需自行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总量。
6. 未被分配任务的老师,可直接通过“同行听课”自主选择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总量。
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质量管理信息平台领导听课操作指南”、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质量管理信息平台督导听课操作指南”及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同行听课操作指南”,指南附3类听课表以供参考。
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