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字〔2021〕64号
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1年7月31日
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创建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文件制订。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条例,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做好教学工作。每个教师应努力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教育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优良的思想品格、言行举止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四)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
(五)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掌握学科前沿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总结 和积累教学经验,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培养方案
第四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内容包括:①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②学制;③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别、学时和学分分配、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④教学进程总体安排;⑤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等);⑥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
第五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以及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整体优化,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原则。
第七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一)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由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及基本要求。
(二)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主持制订培养方案,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广泛参与研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讨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培养方案、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教务处组织校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第八条 培养方案要保持一定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制订必须严格执行,在一定周期内不作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由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三、教学大纲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师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应参照教育部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要准确地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名称课程在不同专业的培养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学分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名称、学分/学时、承担单位、授课对象、课程类型、先修课程等),课程性质、课程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课程要求(设计思路、教学方法、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主要内容及学时安排,考核方式与要求、课程选用教材与参考资料等。
第十二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一般程序
(一)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编写,征求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审定。
(二)其他课程教学大纲由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编写,提交开课教学单位审定;跨教学单位课程的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向开课教学单位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开课教学单位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编写,专业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与开课二级教学单位协商审定。
(三)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包括由企业方负责授课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由企业和开课教学单位共同编写,提交二级教学单位审定。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含实践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主要载体,做好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五条 建立教材建设制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持教师编写有特色的教材,争取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十六条 建立教材选用制度。教材选用应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公认水平高的优秀教材、国家精品教材或行业公认的优秀教材。校企合作课程,由企业方负责授课的课程,其教材由企业负责,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把关。
第十七条 规范教材征订流程。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材征订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征订计划。教材订购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办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订购,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等。
第十八条 加强自编教材(讲义)审核。自编教材(讲义)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审核,自编教材(讲义)印制需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经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批准后列入印制计划。
第十九条 教材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五、任课资格
第二十条 教师担负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第二十一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聘任主讲教师时应贯彻择优原则,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二十二条 新任课教师应在基层教学组织经过试讲,经基层教学组织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经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任课。
第二十三条 开新课要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基层教学组织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基层教学组织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报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一)职业道德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三)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六、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严格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经教务处复查后,由二级教学单位打印盖章下达教学任务并落实好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予变动,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变动的,必须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批准且办理有关变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进程特点编制好授课进程表。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中途不得调换,特殊情况要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做好妥善安排。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要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任课教师会议,交流教学情况。对本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开出的所有课程都应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掌握教与学的情况,把好教学质量关,保证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七、教学过程
第二十九条 备课
(一)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提倡一门课程多位任课老师的,采用集体备课,鼓励教师之间相互研讨、相互交流,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二)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即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把握住主要思路,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2.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3.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
4.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5.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在开课前,任课教师应编写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每次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式和实施步骤,教具模型、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情况,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案编写可采用电子文档,并刻成光盘存档。
(四)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情况。
第三十条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一)遵守“学术讨论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坚持教书育人,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思想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二)讲课内容要熟练,语言要精炼,表述要准确,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讲究艺术美,教态好。
(三)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将课堂组织管理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教育手段,活跃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五)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互动式课堂教学模式。
(六)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第三十一条 习题课和讨论课
(一)习题课和讨论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授课计划。
(二)每次习题课(或讨论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讨论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班级讨论、小组讨论、分组辩论、学生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二条 辅导和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辅导答疑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主讲教师和助教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配有助教的课程,助教要随班听课,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主讲教师也必须定期参加答疑。
(三)鼓励教师在信息化教学网络平台上建设课程,上传各类教学资源,开展教学互动、讨论和答疑。
第三十三条 批改作业
(一)为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必须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原则上课程作业布置不得少于3次,实践课程和课程设计等相关课程可自主安排。
(二)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作业一般都应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批改作业量的课程,应经基层教学组织同意后,报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有条件的课程,教师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收交和批改作业。
(五)教师按授课班级每次作业收取3-5份作业(或收取3-5名学生的所有作业)存档,电子版作业可刻光盘存档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
(一)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性思维,接受科学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具有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努力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加强学生实验设计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三)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
(四)验证型实验课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认真检查。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学生需提前完成预习报告,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要审查学生的原始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实验必须重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第三十五条 实习
(一)实习是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获得感性认识,获取专业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能力,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习包括认知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拟订实习教学计划,报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除毕业实习外的实习项目,选择实习单位以能满足教学要求和就近、就地为原则,同时注意选择日常运行较正常、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单位。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并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有条件的专业,可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四)具体实习管理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具体要求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九、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各教二级学单位应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式上的改革工作。
第三十八条 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应涵盖本学期授课的重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不出偏题、怪题。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
第三十九条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均需实行统考。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尽量做到“教考分离”。
第四十条 笔试课程考试应同时拟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卷试题内容与近三年统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不应超过20%。学生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能高于40%。鼓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期中考试,有期中考的课程期末成绩占50%,期中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做好考前辅导,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试,都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对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需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学生成绩单。考后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析和课程教学工作小结。
第四十三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得利用职权或便利进行更改,如确有差错或评定有误时,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提出更改成绩申请,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否则不得更改成绩。
具体要求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十、教学纪律
第四十四条 积极参加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服从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随意增减课时。
第四十六条 遵守学校考勤规定,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提前下课。有事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缺课。不得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四十七条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按《厦门华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