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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 15:13  点击:[]

 

华厦教字〔2019〕124号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9年9月30日

 

 

厦门华厦学院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旨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信息反馈和教学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学质量评估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

(一)校教学督导组由校内外成员组成,对校领导负责,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督导常规教学工作,反馈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由教务处遴选、报分管长批准,学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工作认真,符合本规定者可以连聘连任。

(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改革研究能力。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5.原则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学生评教成绩优秀,无教学事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二级教学督导组(XXXX学院(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常务副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2-3名。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管理,落实督导组活动并提供服务。

(二)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

2.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动态。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有效掌握教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

5.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选聘应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6.二级教学督导员实行兼职聘任,由各教学单位选聘并发放聘书。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教学督导组应注意信息沟通,切实加强校、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相互配合。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能

教学督导组协助学校加强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课堂教学质量、考试纪律、实践环节等教学执行情况、期末考试巡查与检查工作;

(二)协助学校监督、检查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立项评估、评优的有关工作;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执行各类教学管理文件;

(六)随机听课(每周至少1节),填写听课表,提出评课意见,及时反馈并予以指导;

(七)抽查任课教师相关的教学资料(含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日志及教学计划表等);

(八)抽查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试卷,课程等相关教学档案并作出评价;

(九)参与或召开教师和学生教学座谈会,对学校的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接受校领导委托的有关教学管理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第八条 二级教学督导主要工作职能

(一)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认真如实做好听课记录;

(二)检查任课教师的各教学环节(备、教、辅、改、考)是否到位;

(三)检查任课教师相关教学材料(含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日志及教学计划表);

(四)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提前下课和长期无备课教案等现象;

(五)检查本教学单位各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课堂秩序;

(六)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较好的经验及时向本学院进行通报,对突出的重大问题和值得推广学习的经验及做法及时总结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

(七)参与教学单位的评教评学和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八)经常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或交换意见,期末向学院领导作出书面总结;

(九)协助教学单位做好专项教学档案的自查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坚持落实督导例会制度。督导组每月集中一次,汇总教学督导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向教务处及校领导反馈。

第十条 坚持巡视与听课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分组深入教室、实验室巡视并随机听课,参加考试巡考等工作,检查和了解教学工作全过程。督导组成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事后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课程教学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 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督导工作小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学年总体评价,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校教学督导组有权要求教学单位领导、教学单位二级督导及专、兼职教师汇报教学情况和提供有关教学文件、各种写实材料。任何人不得妨碍督导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校教学督导组可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建议,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或教学单位领导向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校教学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及建议作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扰和阻拦。

第十六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常设机构业务上受教务处管理。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原《厦门华厦学院督导组工作职责》《厦门华厦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199月30日印发

上一条: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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