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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 14:52  点击:[]


 

华厦教字〔2018〕153



 

各部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81231日

 


 

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的各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

(二)课程考核范围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具体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实验操作、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调研报告等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校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改革,所有考核课程均需完成试卷档案的存档工作。

其中,考试课程的试卷须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由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送文印室开印,开卷的试卷,在卷头上必须注明“开卷”字样,并另作携带资料或用具名称的说明,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复印资料、通讯工具。

(三)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成绩制,即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习(实验)成绩等多种成绩(至少三种)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并在教学过程中和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各种成绩的比例,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课程组根据专业及课程性质自己确定,但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能高于40%。鼓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期中考试,有期中考的课程期末成绩占50%,期中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

(四)课程成绩评定等级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

二、考核命题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原则性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题制版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题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信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题的题目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 考试命题需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要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试题编制要综合考虑试题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一般来说,基本题占70%左右,综合题占20%左右,较难题目不超过10%。

3.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组织考试。凡课程大纲、课程学分、授课学时、教学要求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均应使用同一试题并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4.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20%。

5.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两套试题均须有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

6.同一个专业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不同的,试卷必须保持一致。

7.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简洁、完整,便于把握。客观试题答案准确无误,多项选择题要明确给分原则;主观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8.考试命题工作要在考试前一个月内完成。二级教学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三周内完成试题的审定工作。

三、命题程序

(一)二级教学单位指派教师按照命题原则及规范进行命题。

(二)教师将试卷、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提交给各专业负责人按试题(卷)与课程大纲的符合程度、试卷是否开卷闭卷、试卷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分布、卷面规范等对试题(卷)进行初审,系(教研室)主任进行复审,经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教师本人打印一份,连同试卷审核表送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至文印室,方可开印。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试卷的必须向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教务处审批。

四、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

(一)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试卷的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对正确和错误的答案都要标上明确的“√”和“×”符号,不能只作一种标记。

(二)总分栏应体现每一大题的分数,并要求汇总得分,加注评卷人签名。第一份试卷应签全名。每题的得分应以加分形式体现。每一大题总分与各小题分数累加必须相符。

(三)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旁边改正,并在其下方签阅卷教师的姓名。评卷力求客观、公正,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四)批阅试卷统一用红色水笔,不得用圆珠笔或其它颜色笔。

(五)课程试卷评阅结束并经复核准确无误后,在放假前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各种成绩(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综合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成绩提交后,如因输入错误或其它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的,应在期末及时更正,最迟不超过下学期第二周,由教师本人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成绩修改单》,经二级教学单位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和更正。

(六)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录入检查无误后,任课教师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分课程按行政班级查看成绩”打印4份原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1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1份存于试卷袋内、1份送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五、试卷保存和整理归档

(一)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统一集中保管。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试卷应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理完本学期试卷,建立归档目录。考试课程试卷档案归档内容包括:目录、试卷审核表、原始试卷(A、B卷)各一份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花名册(签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学生考卷质量分析表;题库型上机考试档案归档内容包括:目录、试题库情况说明(包括试题库容量、题目类型、命题方式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花名册(签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成绩单、试题库(光盘刻录);非考试课程(如课程设计、实验操作)试卷档案归档内容包括:目录、考核内容说明、评分标准、考生花名册(签到表)、学生成绩单、实验实训报告或学生考核结果材料(光盘刻录)。

六、课程档案归档

(一)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开课教学单位均需建立课程档案,课程名称与培养方案要一致,统一建立课程归档目录,课程档案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计划、课程基本情况表、教学任务书、课程大纲、教材及参考书(自编讲义或实训指导书)、教学日志、教案或讲稿、课件、实验(实训)报告、试卷(样卷含参考答案)、课外辅导记录、课程组研讨活动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其它相关材料等。

(二)课程档案的保存和监管由各开课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对于课程档案有关资料,各教学单位应设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其它人员借阅应有借阅、归还日期的记载;课程档案永久保存,工作人员因变动交接工作时,应作为重要资料交接。

(三)课程档案的建设由各课程组具体负责,课程组负责人为建档责任人(校内专任教师),课程组人员为建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课程档案的所有建设任务。

(四)一门课程建一个课程档案。相同名称的课程是否为同一门课程依据课程代码是否相同而定。一个课程档案中的相关项目务必保证每学期更新。

(五)课程档案建设以学期为阶段做一次归档整理。档案材料可以随时归档,学期末重点做好材料归档整理、归类、保存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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