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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通知

2018年12月31日 14:57  点击:[]


华厦教字〔2018〕154号

 

各教学单位:

针对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华厦教字〔2018〕153号)文件中未涉及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课程成绩分布

各门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适当控制优秀率和不及格率,具体标准各教学单位自行把控,当课程考核结果呈现非正态分布时(例如出现大面积不及格等),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须向教学单位提交情况说明。

二、课程成绩结构明细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和监控,完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模式和试卷档案管理,要求各门课程须制定《成绩结构明细表》(附件1)。

三、试卷查阅

(一)查卷时间

学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卷申请。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正常考试须在开学第一周周三前,补考、重修考试须在考试后十天内提出查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查卷流程 (详见附件2)

1.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附件3),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教学单位安排与学生交谈,并签署相关意见。

2.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表2日内将申请表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后将申请表移交课程承担教学单位,课程承担教学单位成立成绩核查小组进行核查,原则上核查小组须3人以上,包含课程组组长、教学单位二级督导成员等。

4.成绩核查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查卷情况说明,如确有错误,经课程承担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管理人员录入更正成绩。

5.学生可于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有疑问,请与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联系。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成绩结构明细表

2.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申请查卷流程

3.厦门华厦学院查卷申请表

               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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