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字〔2018〕157号
各部门: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听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华厦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活动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把教学检查和教学交流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学校领导
(二)教学管理人员
(三)教学单位负责人
(四)校级、二级督导组人员
(五)教师(含双肩挑教师)
二、组织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够一学时(45分钟)。听课人员可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了解教学运行情况等。
(二)每次听课后应及时总结、归纳、分析、反馈并详细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听课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三)学校领导、校级督导组人员的听课表送交教务处,其余人员的听课表送交本教学单位,以便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此表由教务处统一编制,网上下载。
(四)听课人员应把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各教学单位领导或教务处。
三、听课量规定
(一)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校领导不少于5次);
(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教学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四)校级、二级督导组人员按照《厦门华厦学院督导组管理办法》执行;
(五)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听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