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质量报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 15:31  点击:[]


 

华厦教字〔2018〕166



 

各部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81231日

 

  

 

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查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查重检测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查重检测工具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

三、查重检测时间

(一)每位毕业生的论文检测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首次检测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答辩工作前5-6周,以便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检测结果并通知学生修改。

(三)首次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由学院安排第二次检测时间,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设定。

四、检测系统的操作方法

(一)各学院设定一个子账户,学院指定专人统一使用和管理该账户,负责学院毕业生查重账号的分配与管理、下载和汇总检测结果等。

(二)检测结果提交教务处认定和处理。学生或指导教师可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经教务处鉴定后进一步作出结论。

五、检测结果认定标准与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是学生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重要评定指标。经检测系统查重,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将取消该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其指导教师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一)凡是要求检测、但拒不上传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者,一律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第一次查重检测的文献复制比小于或等于3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可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工作;第一次查重检测结果不通过的,经指导老师指导修改或重做后,再次检测的文献复制比仍大于30%的,视为不通过,不得参加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六、其他事项

(一)检测系统是学校购买的有价资源,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防止误传误检;操作不规范、浪费资源者责任自负。

(二)检测系统必须且只能用于各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工作;所有使用人员需对账户信息、检测内容和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各学院指定的论文检测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给他人(教师或学生),不得收费检测。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地址: 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361024)
         电话: 0592-6276251 , 0592-6276284
         部门邮箱: ghc@hxxy.edu.cn  
         督导邮箱: zldd@hxxy.edu.cn
         Copyright by 厦门华厦学院规划与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