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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 15:51  点击:[]

 

华厦教字〔2018〕162号


 

各部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各系联合组织开展全校本科生网上评教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评教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制定网上评教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分析数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

第五条 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 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进行二次,实时性评教一般在校历第5-9周进行;终结性评教一般在校历第12-15周进行。

第七条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实名登录,匿名评价的方式,学校对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评教期间,学生可以凭学号及密码登陆厦门华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对自己本学期所修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未做评价者将无法正常查看课程成绩及不能正常使用教务系统其他功能。

第三章 评教指标体系

第九条 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附件1)。评价维度分为课堂环境、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总体评价五个维度,共20个量化指标。统计分析用李克特量表,分5级态度“非常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各赋值“5、4、3、2、1”,总分为100分。

第四章 评教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 参评率达到80%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学生网上评教分值为:将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去除前后各10%数据后,取其平均分。对教师排名情况按ABC分类法分析:A类(前30%)、B类(50%)、C类(后20%)。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实时性评教结果将于评教期间通过教务系统予以发布,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可凭工号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终结性评教结果将送达各系部教务管理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对各系学生评教分数倒数20%的教师,系部应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帮扶,同时组织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探究原因,帮助其整改和提高。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及各系进行教师评优、评奖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

 

 

 

 

 

 

 

 

 

 

 

 

 


上一条: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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