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精神,结合《厦门华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华厦教字(2019)135号)、《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华厦政字〔2021〕15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估范围
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质控办从各教学单位分专业分别抽取本单位毕业论文数量10%的比例,抽评数量见表1(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表1 各二级学院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抽评数量 |
二级学院 |
专业 |
抽评数量(份) |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9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7 |
制药工程 |
9 |
人文学院 |
商务英语 |
10 |
数字媒体艺术 |
7 |
商务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32 |
电子商务 |
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9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9 |
审计学 |
9 |
投资学 |
9 |
物流工程 |
19 |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
通信工程 |
1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7 |
物联网工程 |
9 |
总计 |
|
168 |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学目标与学习成果、成绩评定与反馈、学生学习成果、指导过程等方面进行评估,详见《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指标》(附件3)。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程序
1、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组织阶段(2021年11月)
(1)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1月26日前将抽评名单中对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交至教学质量办公室黄延梅处(齐礼710)。
(2)各教学单位确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组秘书,负责本单位与教学质量办公室评估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2、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实施阶段(2021年12月)
评估专家依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指标”要求对抽评的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每位专家对所评毕业设计(论文)给出评定等级及评价意见,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形成最终书面意见,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3、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结果反馈阶段(2022年1月)
(1)质控办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等级为“合格”和“待改进”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点审议,确定最终评级并公布评估结果。
(2)学校每学年将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高的教学单位进行表彰;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待改进”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单位须将结果反馈给对应导师,及时修正存在问题。
四、其它
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补充和解释,电话:0592-6276302。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