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华厦政字〔2021〕15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范围
凡开设1年以上课程,均属于本次评估范围。每学期按年级分别抽取本单位课程数量12.5%的比例。(各学院依此比例推荐,课程门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课程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师队伍、教学基础、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设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4项。
三、课程评估程序
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负责本单位与教学质量办公室评估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一)参评课程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填报数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系统:http://jiekou.hxxy.edu.cn/wenjuan/6/)
(二)职能部门审阅课程数据材料;
(三)专家查阅档案、听课评课、教师访谈等。
学校评估专家组在查看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及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意见。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四个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校自我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数据收集阶段(2021年11月)
1、鉴于学校首次启动课程评估试点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依据课程类型和特点推选参评名单,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姓名、课程参评名单(附件2)及开设课程总名单(附件3)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黄延梅处,邮箱:huangym@hxxy.edu.cn。
2、请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负责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数据填报,并将课程档案材料收集存放于所在教学单位档案室备查。
(二)学校评估阶段(2021年12月上旬)
专家到相关教学单位综合考察,集中评议。
(三)评估结果反馈阶段(2022年3月)
1、质控办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2、学校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实践,予以表彰和推广;对评估结果为“待改进”的教学实践,将督促整改,进入下一轮复评。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补充和解释,电话:0592-6276302。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课程)
2、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情况表
3、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情况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