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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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17:1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华厦政字〔202115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范围

凡开设1年以上课程,均属于本次评估范围。每学期按年级分别抽取本单位课程数量12.5%的比例。(各学院依此比例推荐,课程门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课程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教师队伍、教学基础、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设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4项。

三、课程评估程序

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负责本单位与教学质量办公室评估工作的衔接与沟通。

(一)参评课程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填报数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系统:http://jiekou.hxxy.edu.cn/wenjuan/6/

(二)职能部门审阅课程数据材料;

(三)专家查阅档案、听课评课、教师访谈等。

学校评估专家组在查看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及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意见。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四个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校自我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数据收集阶段(202111)

1、鉴于学校首次启动课程评估试点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依据课程类型和特点推选参评名单,并于1110前将本单位课程评估组秘书姓名、课程参评名单(附件2开设课程总名单(附件3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黄延梅处,邮箱:huangym@hxxy.edu.cn

2、请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负责人务必于1130日前进入本科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数据填报,并将课程档案材料收集存放于所在教学单位档案室备查。

(二)学校评估阶段(202112月上旬)

专家到相关教学单位综合考察,集中评议。

(三)评估结果反馈阶段(20223月)

1、质控办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2、学校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实践,予以表彰和推广;对评估结果为“待改进”的教学实践,将督促整改,进入下一轮复评。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补充和解释,电话:0592-6276302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手册(课程)

2、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情况表

3、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情况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1111

上一条:我校关于开展2021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自我评估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华厦学院关于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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