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字〔2020〕106号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0年11月16日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设置
每个专业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2-3名,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确认并颁发“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拔条件
(一)思想进步,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处事公正,能客观反映教学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室(含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教师在教学准备、课堂讲授、教学组织、教学效果以及课后答疑、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试卷评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在学习纪律、考风、考纪以及主动学习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须每月至少一次填报《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通过邮件(jxfk@hxxy.edu.cn)提交,时间为每月30日前。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五)须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信息员会议,并踊跃发言。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各学院、团委协助。学生教学信息员组长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负责收集每月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同时对组员信息进行保密。
(二)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担任3-4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新生入校后再新增学生教学信息员。
(三)学生反映的信息,若属教务处职能范围,教务处须及时解决;凡不属于教务处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教务处须将意见转达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并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督办。
(四)教务处每学期开展1-2次教学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信息,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考核评价
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教务处每学年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对于工作表现突出,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教学信息员,教务处将授予“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可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2学分”;
(二)对于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可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三)对于长期未履行职责,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撤换。
六、其它
(一)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广大同学,要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实反映教学信息打击报复。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